共同过失犯罪是否存在?

共同过失犯罪并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明文规定的独立罪名,但在司法实践中,当多个主体各自存在过失,导致违法后果时,每个行为人均可对该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在这种情况下,虽然法律未使用“共同过失犯罪”这一表述,但每个行为人的过失可能会被认定为独立的过失犯罪。例如,在生产安全事故中,若多个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职责,各自的过失导致了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,则每位责任人均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34条: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违反有关行车、航行、机闱管理的规定,因疏忽大意或者过失送交通肇事罪,造成他人重伤、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87条: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,过失泄露商业秘密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40条:共犯对所犯罪行负均等责任,每人都应依照犯罪实质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受到惩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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